2022年浙江丽水中考招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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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协调有序。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等申报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专业大类,结合学制、跨区域招生等申报招生计划。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通,鼓励各县(市)以不同形式探索职普融通班。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市少体校,下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全市招生计划。
2.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市域特长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高中学位情况、生源情况合理统筹高中资源。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市教育局将统筹调配学位资源,组织民办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优质特色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3+2)等跨县(市、区)招生,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当地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申报批准可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分别招收特长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特长生可参照执行。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实现分配生初中学校全覆盖。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6.建立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通过市县共建的方式,建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设1个市总平台和8个县(市)分平台〕,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线下报名录取。
7.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全市考生于6月17日前在各地招生录取平台上填报中考志愿,具体时间由各地统筹安排。全市平台分四个录取段次,即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
第一段包含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计划、市域特长生计划、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计划、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市少体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2日统一完成录取。
第二段包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三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本县域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丽水护士学校跨县(市)计划、市外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四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计划、面向丽水招生的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6日前统一完成录取。其中市内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地录取的同类别同专业最低分数。
8.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备存。其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招生在平台填报志愿后,于6月18日、6月19日8︰30-17︰00到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9.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加强民族学生招生。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次性完成,录取完成以后,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4.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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