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杭州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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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与2021年相比有以下变化:
一是市区外民办普高面向市区招生方式调整。根据《省厅高中招生工作通知》相关规定,将多年来市区外民办普高面向市区一直采用线下自主招生的政策进行调整。
今年,经省、市教育部门核准的杭州市外和五区三县(市)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的招生,全部纳入市区集中统一第二批招生,相关学校不能自行招录学生。
未经核准的市区外学校不能面向市区招生。
二是集中统一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可填报志愿数增加。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可填报志愿数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8个,第二批可填报志愿数由去年的12个增加到20个。此调整便于考生志愿的填报。
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一)杭州市区户籍的2022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或往届毕业生。
(二)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2022届毕业班学生或往届毕业生。
(三)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2022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四)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并毕业,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市区属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之一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另发的《202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
三、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在2022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22年4月至5月进行。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注:上表中考试科目“社会”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的简称,其计分如有0.5分的计为1分。体育科目三类得分之和(总分)如有0.5分的计为1分。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及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严格防止试卷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评卷及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科学实验测试,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测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四个阶段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1. 中本一体试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平台,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 名额分配招生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推荐生由初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推荐。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自主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类别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特长特色自主招生
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共三个类别,包括特长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考生在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
学业水平考试前,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特长特色自主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