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初中政治: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地位:
(1)含义: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2)地位: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③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2、如何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特殊护:
(1)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未成年人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3、公民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3)要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轻生或处死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4、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重在预防、远离危险、避免受到伤害。
(2)要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面对不法侵害要勇敢更要机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向家长、老师、邻居求救等。
(3)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以牙还牙、以恶报恶。
(4)一旦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5、为什么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1)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生命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要依法受到相应制裁。
(3)我们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6、青少年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1)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是道德的要求,又是法律的要求。
(2)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7、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它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