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成都中考指标到校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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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招考委,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直管)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8〕4号)和《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22〕1号),现就全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倾斜。
二、指标到校生计划及下达
(一)市直属学校(指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三所学校的七个校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学校面向“5+2”区域(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统招生计划的50%。各区(市)县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该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
(二)中心城区(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
(三)其余各招生区域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
三、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一)指标的分类
中心城区指标的类别包括: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二)中心城区各类学校指标的构成及分配范围
1.市直属学校
市直属学校指标由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构成。
学校在“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以下简称指标),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后,剩余部分为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中心城区。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根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分配名额;“5+2”区域由成都市教育局按规定分配。
2.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为区域指标。各学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区域指标到校生计划,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均衡分配。
四、指标的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各类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原则
1.“5+2”区域内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分配。成都市教育局以各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包括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下同)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区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和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均由成都市教育局调整。
2.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各区的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依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将名额分配到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上述原则在区内分配,分配方案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原则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原则执行,其中,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上一年度第二批次未录取满额)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将区域指标名额单列一部分(不突破本校区域指标总名额的40%)定向分配到本校初中。分配方案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五、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本招生区域〔“5+2”区域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其余各区(市)县各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全市共17个招生区域〕。
(二)实际就读学校3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转学的,须在学籍转入学校实际就读满2年。
(三)初中入学须符合当年成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四)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
六、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制定推荐办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中“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的要求,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执行。各初中学校应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并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在制定指标到校生推荐方案时,必须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指标到校生推荐依据,坚持以下原则:
(1)德育。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获奖记录的优先推荐,对严重违反《中学生行为守则》、校规校纪,以及存在考试舞弊、校园欺凌行为的不得推荐;
(2)智育。综合考虑学生初中三年的学习成绩表现,避免简单地使用诊断性考试的分数作为推荐的唯一标准。
(3)体育。将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大课间的表现作为推荐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锻炼的不得推荐。
(4)美育。将学生参加美育教育的表现作为推荐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美育课及其他每位同学均需参加的美育活动的不得推荐。
(5)劳动教育。将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作为推荐依据,有市级及以上“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的优先推荐,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教育的不得推荐。
(6)学生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导致不能提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证明材料,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
2.指标到校生的申报及审核
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各类指标到校生均实行学生网上申报、初中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网上审核。其中,网上申报在“成都招考”(网址:online.cdzk.org或online.cdzk.com)中的“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申报及查询”上进行。网上审核在“成都招考后台管理系统(中考)”(网址:zkgl.cdzk.org)中的“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管理后台”上进行。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在区内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七、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区域指标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中心城区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生的分数要求
市级统分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方可录取。
(二)录取及剩余指标的使用
符合条件的指标到校生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各类别的录取。未用完的指标,市直属学校及“5+2”区域区属学校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八、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区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其余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1.公示分配名额
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2”区域各初中学校以及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各区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名额数)。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指标到校生资格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填报其他学校,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二)考核
成都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当年9月1日前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到校情况报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对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成都市教育局还将对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高中、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九、艺体指标及校内指标操作办法
(一)艺体指标操作办法
市直属学校艺体指标生的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校内指标操作办法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招收校内指标生。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的统招生计划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30%。校内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录取办法、公示等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域指标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心城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统一公布执行,其余各招生区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执行。
十、民办学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一)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享受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
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名额,应提出申请。“5+2”区域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在分配指标时统筹安排;其余各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分配指标时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初中)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录取办法、公示与考核等与公办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