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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宁波中考及招生实施意见(2)

2022-02-10 10:58:16中考网整合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考试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6.中考的实施和应用。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由各地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配合。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中考成绩统一下达到初中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试部门、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当地中招办复核。参照高考,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7.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2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 版)》(甬教基〔2018〕288 号)执行,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

  8.志愿填报与录取。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根据市局有关工作要求自行制定。2022年起,全市建立统一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分类分批完成网上录取、结果查询。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四科合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9.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各地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2022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60%,其中,75%以上的定向分配名额应按照各初中中考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发展性评价结果以及均衡分班工作等统筹分配。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实行定向分配招生、分配比例均由各地自定。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开。2023年起,全市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100%的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基本均衡分配;2024年起,定向招生计划实施分配到校和分配到班相结合的办法。

  10.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各地要积极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或特色班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特色班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招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额的30%。普通高中美术等特色项目一般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特长特色招生根据中考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特色特长录取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根据《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138 号),参加体育、艺术类面(测)试的考生须交纳招生考试费80元/人。

  1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根据各地普通高中学位资源情况、生源情况,市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探索实施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形式。各地要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严格审核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章程,监督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程序,推动并完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数公布办法,建立招生自律机制。

  12.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把握方向、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推动学校教育理念、课程内容、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普通高中,要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并取得教育部备案编号,应严格按照批准事项和合作办学协议办学,不得擅自改变合作内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段学校招生序列,参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面(测)试,中考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13.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之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适度增加在中职学校高水平专业开展五年制人才培养试点,继续推进“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强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服务产业力度,鼓励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紧密对接“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区域十大产业链,申报新设置专业。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自主测试。

  14.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地区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中招办网络举报地址:http://jyj.ningbo.gov.cn/;举报电话:89183287。

  16.全面落实“十个严禁”。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态。各高中段学校要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同时,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院所等)输送生源,严禁任何高中段学校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捆绑收费。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体系的重要任务。

  17.强化宣传管理。各地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咨询活动。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8.强化违规督查问责。各地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实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通报批评并做相应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秩序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于2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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