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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惠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2021-11-09 14:22:44惠州市教育局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广东惠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 2021 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 2024 年左右基本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及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任务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 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 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

  (1) 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 ,即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满分 718 分,加入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后满分 736 分。具体如下:

  体育与健康满分为 60 分,由平时成绩 3 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3 分和中考体育项目考试成绩 54 分组成。

  平时成绩主要由学校从学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体育课(国家规定课时)的考勤、表现、体育课考试成绩及体育课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分别为 1 分、1 分、1 分。学校需建立科学严格的学生平时成绩评分制度,并建立可查档案,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是将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并纳入学生电子档案,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每学年 1 分。

  中考体育考试项目采用“1+1”方式 ,成绩为 54 分,即 1 个必考项目(27 分)加 1 个选考项目(27 分)。必考项目为省规定项目(男 1000 米跑、女 800 米跑);选考项目由(足球绕杆射门、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 米跑、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100 米游泳)项目组成,考生在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本人选考项目。

  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考试(简称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 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县(区) 教育部门和学校具体实施。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只考其中一科, 考试形式采取二次随机抽考的模式(学生第一次从物理和化学二个学科中随机抽取一个学科作为理化实操考试的学科, 第二次从抽中的学科随机抽取实操考试题目,抽考题库的数量和题目由惠州市教育局当年公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合格、不合格)呈现,再将等级转化为分数,合格等级为 18 分(物理 10 分、化学 8 分),不合格等级为零分,纳入到当年的中考总成绩中。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1 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不计入录取总分。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数纳入中考录取总分。

  (2) 录取参考科目(等级成绩)

  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五科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成绩由高到低分为 A、B、C、D 四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按全市参考总人数分别划分为:A(25%)、B(50%)、C(20%)、D(5%)。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采取一次抽考的模式(学生随机抽取实验操作考试题目,抽考题库的数量和题目由惠州市教育局当年公布),考试成绩以等级(合格、不合格)呈现,再将等级转化成具体分数,合格等级为 10 分,不合格等级为零分,纳入到当年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合并分数后再按成绩由高到低分为 A、B、C、D 四级,确定生物学科成绩的等级。

  2、考试内容。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 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应当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 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宽度和广度, 试题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3、考试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各科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探索口试、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4、考试组织。根据“学完即考”的原则,不同的考试科目采取不同的命题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方式。

  (1) 八年级生物、地理两个科目的文化考试,九年级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 理、化学等 7 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确定考试时间,市、县(区)组织实施。

  (2)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市、县(区)组织实施。依据初中课程方案,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3)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3 个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校具体实施。

  (二)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通过 5 个一级指标 15 个二级指标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

  2、评价重点。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评价程序。强调做好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 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评价办法。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基础上,建立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依据《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在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记 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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