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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泉州永春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2021-09-29 14:58:26泉州市教育局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福建泉州永春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永春县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28号)、《泉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综〔2021〕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实现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

  二、工作原则

  自愿有偿原则

  1.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等。

  2.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自愿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自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发放适当的劳务费用。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自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公益普惠原则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根据成本核算原则进行服务性收费。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并对农村低保、城镇贫困户子女予以减免费用。

  一校一案原则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采用“一校一案”多样化方式,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要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后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学校全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并推行校内课后托管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安全第一原则

  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读且有刚性需求的家庭和学生。

  四、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午托”(上午放学后至下午上学前)、“四点半托”(下午正常放学至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内或校内晚餐前)、 “晚托”(小学为晚饭后至晚上八点左右,初中为晚饭后至九点左右,由各校根据“五项管理”要求和学校实际自行确定)三个类别;周末及寒暑假服务项目分上午、下午两个类别。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午餐、晚餐管理与服务。

  五、服务内容

  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具体服务内容:

  “午托”重点是自主阅读、作业辅导、组织班级休息等(第一类);“四点半托”重点是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游戏活动、作业辅导、体育运动等(第二类);“晚托”重点是作业辅导、自主阅读、自学指导等(第三类)。学生、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可多选)。周一至周五学习日课后服务时间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一律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周末及寒暑假具体服务内容:

  主要为校内托管服务。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科普活动、游戏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阅读指导、作业辅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服务,并确保每天体育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及寒暑假校内托管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经费来源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所需费用,按照“成本核算,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县财政按基层统计报表在校生数对所在学校每生每年增加核拨课后服务专用经费 30 元,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同时,向家长进行服务性收费。借鉴我省部分地区的做法及我县原试点工作经验,向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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