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内蒙古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2)
中小学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自行车看管费以及讲义资料、试卷、报纸(刊)订阅、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加强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监督管理
坚持非营利原则
各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收取,实行多退少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建立事前告知制度
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在规定项目和标准范围内公示、收取,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并建立事前告之学生家长制度,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参加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地各校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加强资金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支范围。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入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应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明确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要组织力量对本地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及时问责通报。
《通知》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开始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566号)同时废止。
《通知》明确了收费范围,规范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就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区2021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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