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湘潭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标准(8)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新生入学体检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18元/人次收取。
校内课后服务费
全市各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暂缓收费,待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公办幼儿园收费
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6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50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400元/ 生月,标准园350元/生月。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普惠型民办幼儿园收费
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及退费政策
学费、住宿费应入缴非税专户。伙食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分别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代收费资金要在往来款中进行核算,及时结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各学校严格按照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票据管理规定向缴费人开具专门票据。纳入非税管理的收费项目,如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开具非税票据;代收费项目,如课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等,由收款单位向学校开具税务票据,学校向学生开具财政往来票据并公示税务票据;其它项目,如伙食费、内课后服务费等,由学校开具财政往来票据。对困难学生收费减免应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资料由学校财务部门存档,以备核查和审计。
除校外活动费按次据实收取、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外,各学校应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其他费用,在本学期结束时落实退费政策。
中小学校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幼儿园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政策
教育收费管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类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学校退费政策,严禁收取补课费、智慧校园卡费等自立项目的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扩大范围收费, 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学校学生公寓的分类、配套设施、服务及收费要严格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执行,除收取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开水(饮水)费、洗衣设备使用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严守收费底线
各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进一步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费用而辍学的现象。
严肃监督问责
各级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职责,坚决制止教育择校乱收费,加大力度治理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注,认真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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