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天津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9月2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全市中小学将全面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
根据《实施意见》,课后服务将坚持需求导向和自愿原则,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市内六区中小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30,其他各区结合本区作息时间及各方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初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对于课后服务内容,小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完成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红色文化教育、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注重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同伴互助的习惯和能力。鼓励各区、各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形式多样的组合服务。严禁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对于学生的作业,《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各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实施意见》也明确了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其中,市内六区学校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收取,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班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00元标准收取;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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