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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盐城滨海县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标准

2021-09-01 14:44:31滨海县教育局

  关于2021年秋学期

  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以及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7〕152号、盐财综〔2007〕43号、盐教财〔2007〕45号)和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盐城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盐发改〔2020〕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高中学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

  普通高中:住宿费、伙食费。

  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

  (二)代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校服费(不作要求)、《暑假作业》费。

  普通高中: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

  (一)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每生150元。

  (二)中小学伙食费和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预收标准为:

  高一、高二年级每生2160元,高三年级每生2340元;初中七、八年级每生1600元,初中九年级每生1920元;小学每生1400元;幼儿园午餐费每生700元,餐点费县城每生180元、镇区每生150元。刷卡的,由学生自由充值,不得强制规定充值起点数,不得要求按包餐制的定额预收标准充值。中小学伙食费和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学期开始时一次性预收,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标准为:小学四至六年级每生24元;初中八年级每生36元;九年级每生45元。

  (四)普通高中代收费预收标准为:高一年级每生790元、高二年级每生500元、高三年级每生440元。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

  (五)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价格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省级重点中学,四星级、三星级高中每生800元;市级重点中学,二星级高中每生600元;一般普通高中,二星级以下(不含二星级)高中每生450元。

  四、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按原滨海县物价局、滨海县财政局、滨海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滨价发〔2018〕26号)规定执行。县城:省优质幼儿园340元/生·月、市优质幼儿园26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210元/生·月;镇区:省优质幼儿园290元/生·月、市优质幼儿园21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16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130元/生·月。实行日托制教育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另加每生每月40元。

  (二)民办幼儿园:按批复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五、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规定。

  六、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一切未经审批的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食材实行集中配送的食堂和食材自行采购的食堂等所有学校食堂都要按规定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及投诉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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