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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银川贺兰县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2)

2021-08-03 08:58:56贺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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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份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县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和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

  残疾考生(须持有二代残疾证)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未在综合素质测试中予以照顾的,中考总成绩加5分。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号)执行。

  贺兰二中考生增加3分参加录取;贺兰三中考生增加5分参加录取。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增加8分参加录取。

  以上照顾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13号)精神,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普通高中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正常录取前,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由教育体育局审查学生本人户口和相关证件,逾期无效。

  2.新生须在开学三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县级医院体检报告单、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严禁各校设尖子班、重点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对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职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防止“假学校、假招生”以及学校教师收取招生中介费用的现象发生。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职业高中、中职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本政策解读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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