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保定中考招生政策问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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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今年对市域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有什么规定?
答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
3、计划在我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一次性函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我局已于6月15日,向全省其他13个市正式复函。
4、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设立单独批次录取,由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试成绩高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前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5、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审批地教育局发放录取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未经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6、已被我市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7、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
8、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均为违规招生,市教育局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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