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马鞍山中考普高招生录取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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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求
1.严格落实指标生政策要求。只有实际在籍且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基数。市区公办学校的择校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生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依据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将下达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3.严格规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学校应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严格特长生特色班招生管理。市教育局将修订完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特色班招生管理办法,各学校要根据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在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则,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5.严格执行违规招生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学校目标考核。
(1)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民办学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拒不执行改正的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3)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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