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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宿迁中考中等学校招生办法(3)

2021-06-13 09:06:02中考网编辑


  本批次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统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投档志愿不足或报到逾期有缺额,可以提请补录。在得到批准及办理退档手续后,限期补充录取。普通高中补充录取自主组织生源时,在全市范围内可以不受招生区域限制,但必须严格执行“三限”,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一经录取,也不得另择他校。

  (2)第二批次录取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志愿的考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与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3)第三批次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医学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市、县(区)招生部门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7.信息公布:每批次投档或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在宿迁市中考服务平台上公示投档或录取信息,供考生查询。

  九、照顾政策

  中考照顾加分政策按《关于印发宿迁市2021年中考招生照顾加分政策的通知》(宿招委〔2021〕1号)执行。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认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5分。与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同步,取消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及立功公安民警子女照顾加分按相关政策执行,由市公安局提供加分名单,并于中考前进行公示。

  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考试中心)。逾期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

  十、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由录取学校进行。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相应的体检信息档案。

  2.考生填报志愿前,可对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自行做好相关项目检查,根据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回避限考学校或专业。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中招工作领导。中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责任体系,按照“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域管理责任,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各地要将中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终考核。

  2.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信息发布,必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需要异地发布的,必须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内容必须客观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作虚假宣传欺骗考生及家长,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的督查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政策贯彻到底,招生信息传递到全体考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进校入班宣传动员。

  3.加强填报志愿指导。中考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这一安排,切实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强化各生源学校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责任。各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组织考生及其监护人集中宣讲中招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与辅导工作,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切实加强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考生报考职业学校志愿。要保障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严禁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及其监护人,严禁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

  4.加强中招录取管理。执行普通高中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同纳入中招系统统一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必须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否则不予办理高中学籍。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必须统一使用录取系统,按照统一要求录取新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所有招生学校都需通过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方可注册学籍。

  5.严肃招生纪律。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政策、过程、结果的公开力度,强化政策执行,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和人籍分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徇私舞弊、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把纪律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中招督查及问责机制,加大对资格审查弄虚作假、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向考生收取“升学保证金”或预收学费、买卖生源、招收他校统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或乱作为、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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