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贵阳贵安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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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贵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安新区实际,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贵安教育管理处统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依法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划片与统筹原则。在保持招生划片区域相对稳定的原则下,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安教育管理处统筹,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面谈)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坚持“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简化入学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贵安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