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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自治区中考学校招生规定(4)

2021-05-28 14:51:39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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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录取工作

  (一)分数线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批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生源结构、志愿信息等,按学业科目组划定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等工作完成后,划定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各批次最低提档控制线。

  其他批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生源结构、志愿信息等,在投档录取过程中按学业科目组实时确定,其中:支薄计划批次按报考生源情况,按计划录满为止。

  (二)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委会领导下统一进行,成立由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统一在招生管理系统中按批次进行,实行区内外统一投档录取。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报考其他高中阶段学校使用特征总分(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同一招生学校(专业)各批次之间的招生计划,可根据录取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批次招生学校根据投档信息,结合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或退档,实行传统志愿批次的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退档未招录者可依据剩余计划、志愿填报等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退档未招录者不再执行该批次投档录取。退档原因须如实记录,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名单由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后公布。

  (三)新生备案

  1.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招生学校须及时按自治区招生办要求,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录取档案。各批次录取花名册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备案,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录取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内地西藏中职班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区内中职学校、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备案;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区内中职、成人中专学校录取花名册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四)其它

  1.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入。

  2.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招生学校不得设性别比例。

  3.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特殊问题由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内地西藏中职班正式录取考生,一律不得转录、转校。因自愿放弃或不可抵抗的其他因素无法赴内地就读,须经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建立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5.所有考生不得进行跨批次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新生体检复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教民厅〔2010〕10号),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

  (三)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出藏要求

  1.报到入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出藏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离藏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法治教育、校纪校规及出藏注意事项等。入学后,学生须自觉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入学档案。新生入学时须提交由各初中学校及地(市)招办提供的初中三年各学期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奖惩材料;入团志愿书;体育达标手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生、家长承诺书;学籍信息档案、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加分表、登记表、借考表、体检表、二次志愿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内地西藏中职班参照执行)。

  八、政策加分

  (一)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

  3.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司法、消防);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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