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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石家庄中考招生及升学考试政策(2)

2021-04-30 11:32:50中考网编辑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三个部分。三项内容计入升学成绩时,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结果将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依据。

  ①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整体的定性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年级班主任填写、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

  ②评定等级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③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维度,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办法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石教〔2008〕60号)有关要求。

  ④评价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负责调整划定各学校学生获得四个不同等级的评定比率。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项获得A等级的学生比率可不受限制;其他五项获得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获得C和D两个等级的控制在35%—25%。对学生某一评价维度的表现评定为D时,要十分慎重。

  ⑤评价程序。

  第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第二,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第三,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级。

  第四,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级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第五,结果确认。各初中学校将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情况,送交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招生管理部门,主城区学校报市考试院。

  (2)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

  2021年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信息技术考试10分,现九年级学生因故未参加信息技术学科升学考试的,石家庄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安排补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

  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严格规范升学考试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权利

  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局核实(盖章),由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听力检测,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中考英语总分。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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