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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吉林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

2021-04-30 10:38:56中考网编辑


  《通知》指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重申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择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入学预警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通知》强调,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和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将按照《2021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有序进行,请关注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招生入学管理”(http://ruxue.jledu.com.cn/home/home.aspx)或微信公众号“吉林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信息公告、学区查询、幼升小报名端口、小升初报名端口、民办报名查询等会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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