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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中考招生考试政策及相关规定(2)

2021-04-09 14:54:27中考网编辑


  1.师范定向类(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3)各设区市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

  (4)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乡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2.高中类(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各设区市录取数据须于11月10日之前上传到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4)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录取。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

  (5)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

  (6)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要求执行。

  (7)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3.中职类(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2)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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