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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衡水中考考试加分实施办法(2)

2021-04-09 14:31:36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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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四侨考生”:提供市级及以上政府侨办出具的“四侨”考生身份证明等材料。

  3、军人子女(含武警子女、消防人员子女):提供经学校所在辖区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核的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考生父(母)工作单位、因公牺牲、伤残及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

  第六条 学校将考生有关优惠材料审核后,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服务中心)审查办理。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服务中心)查验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证书复印件留档,证书原件等经学校退还考生,并通过中考报名平台按照规定代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优惠信息录入报名系统。

  第七条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摘自《关于印发《衡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优惠加分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教考〔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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