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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邵阳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24 17:55:22中考网整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尊重学生志愿选择,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三)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依据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专业测试结果等,择优录取。

  (四)普职协调。按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所属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市)招生。市区已获得办学许可证、年终检查合格且招生计划被审批通过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跨区域招生,但需报生源地县市教育局备案,纳入生源地县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现有学位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任何学校不得突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单列2%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指标不占学校招生计划;非省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上线建档立卡贫困生占学校招生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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