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天水中考考试及录取时间安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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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均衡生录取。在特长生、统招生录取后进行,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在规定分数线内完不成均衡生招生计划,应将剩余计划用于降分补招统招生。市一中7月26至28日进行;各县区7月29日至8月12日进行。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中职学校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各县区教育局组织中职学校根据其兼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从8月1日至8月20日进行,并在11月10日前做好中职生补录工作。市以外中职学校按照省上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5)普通高中市内跨县录取。具有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市一中和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县域外招生审批手续后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7月29日前,市一中将录取考生花名册(包括中考号、姓名、身份证号、中考成绩、毕业学校、新生类别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备查。8月15日前,市内民办高中将招收的市内县外学生花名册(包括姓名、中考号、身份证号、户口证明、中考总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县区教育局报市中招办审定。
(6)补录及建籍。各县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补充录取的考生,须在新学期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完成。10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完成所有新生的学籍辅号(学考号)库建立工作,并将普通高中新生学籍辅号库,即《2020年天水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中职学校新生注册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复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审定后,在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毕业库中调取学生档案,为录取考生建籍。
六
照顾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精神,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2.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精神,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信息,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3.根据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精神,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4.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凭农村户口及县区计生部门的证明和独生子女或两女结扎证,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5.在市一中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专门用于招录初中三年均在张家川县内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户籍学籍均为张家川县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招生办法按天教局发〔2011〕18号文件执行。
6.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7.对我市选派赴湖北武汉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子女和疫情防控期间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直系子女,中考招生照顾政策按照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各类照顾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