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大足区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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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办、各初高中、职教中心、各高职院校、进修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7号)、《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8号)、《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联招”招生执行计划的通知》(渝教计发〔2020〕1号)、《关于下达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执行计划的通知》(渝教计发〔2020〕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3.计分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具体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2020年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成绩以市教科院印发的《2019年重庆市初中生物、地理考试命题指导意见》组织的结业考试成绩为准,以等级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现行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仍根据市教科院印发的考试命题指导意见组织,考试时间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步。
4.命题及阅卷
(1)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命题,其考试范围按市教委委托市教科院编制的《2020年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要》执行。
(2)命题突出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综合考虑疫情因素和考生复习备考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道德与法治、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
(3)全市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
5.考场设置
(1)市联招类的考场设在大足中学、城南中学,指标到校类(指暂被高中学校确认录取的指标到校类学生)考试考场设在各高中学校,由录取学校组织考试。
(2)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的考生考场设在联招考场,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
(3)初中只毕业类考试的考场设在各初中毕业学校,升中职的毕业类考试的考场设置设在职业教育中心。
6.考试组织
(1)市联招类由区教委中招办负责报名登记、组织考试,由市教委中招办负责组织阅卷、成绩统计。指标到校类考试(指暂被高中学校确认录取的指标到校类学生)由区教委中招办组织,高中录取学校负责考试、阅卷、成绩统计。
(2)初中只毕业类考试的考试、阅卷、统分等由各初中学校负责,职教中心负责在本校参加毕业类考试的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工作,并将成绩交原初中毕业学校,考试科目、日程安排必须与升学考试一致。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考查方案由学校制定,学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0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要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进行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重视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59号)精神,在过渡期可参照新的评价指标框架内容进行评价。
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区教委从全国学籍系统中统一导出下发的初三学籍名册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于5月底前将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数据材料报区教委中招办。(发送邮箱:295134511@qq.com,联系人:王智慧,联系电话:6438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