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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昆明普高招生加分照顾政策(2)

2020-05-25 15:38:10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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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民宗局负责审核。

  (四)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审核。

  (五)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六)对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照顾10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卫健委负责审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二、 有关要求

  (一)加强加分照顾资格的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审核部门要对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将《审核表》及《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汇总名单》报招考机构复核。

  (二)县(市)区招考部门根据审核部门意见对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复核后,将加分照顾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三)市招生考试院对全市加分照顾考生的申报材料统一复核后,将符合加分照顾考生名单返回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及学校要及时通知到考生。若对加分有异议或举报建议,可向市教育体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5311309。

  三、 其它

  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具体的加分照顾文件出台,则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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