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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2020-05-22 15:39:44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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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新生入学

  1.招生学校须根据市中招办核准的考生录取名册,向已录取新生发放加盖招生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2.已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薄)、招生学校开具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接转单》(以下简称“档案接转单”),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

  各初中学校应在核实考生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等信息无误后,在档案接转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并将密封好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考生持纸介质档案到招生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规定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公开,严肃执纪问责。市中招办将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须知、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在学业考试前,公示享受政策照顾及特长生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招生结束后,公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2.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中招办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报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政策照顾申报与审核、考试组织与实施、志愿填报与招生咨询等各项工作有序安排、平稳实施。各生源学校,须加大宣传力度,将 2020 年高级中等学校各项考试招生政策、工作时间安排、申报条件和程序等考生须知,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做好培训和服务。

  3.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学业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4.加强个人信息管理。考生及家长应确保所提供的各种个人及家庭信息、身份及户籍证明、资格审核材料等真实、准确。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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