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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应对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实施意见(2)

2020-02-20 22:54:58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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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1.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保证交通畅通,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

  (2)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

  (3)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

  (4)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

  (6)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

  2.中风险地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的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交通、生产、生活秩序,开放景点景区。

  (2)在对疫情有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工作。

  (3)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5)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

  (6)对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的县域,可及时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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