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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问题 全国普法办为你解答(2)

2020-02-04 22:09:06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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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要担哪些责?

  疫情防控中,“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哄抬物价“发国难财”,怎么处理?

  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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