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宁德市中考改革政策及实施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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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