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莆田中考招生方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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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一)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二是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三是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通过考核。投档总分居全市后5%的考生(含5%同分考生)要参加并通过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补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毕业证书发放
对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毕业证书,对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八、考试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按物价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报考费。
严禁各公办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行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对考生资格、中考加分资格、体育与健康缓免考等工作的审核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考、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