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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019-12-25 10:23:49中考网整理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对象

  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29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须于2019年12月29日前办理完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4.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5.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6.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予报名。

  2.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

  3.办理报名手续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报名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将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参加录取的资格,已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将取消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4.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核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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