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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中专学校招生安排(3)

2019-08-28 10:26:55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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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高职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公布征集志愿时间。

  5.各市(州)招生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情况,将录取学生信息、纸介质录取审批单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后不得更改。

  6.对于中专学校自组生源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入学资格。

  7.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录取名册,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须盖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

  8.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建立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保管。被录取考生在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档案材料,报到时交给招生学校。

  六、录取照顾政策

  高职院校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奖励加分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7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办法>的通知》(吉教师[201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把所有初中毕业及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有关信息按时导入中专信息系统,以保证中专学校和高职学校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考生信息问题而影响录取工作,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各级中等专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如发生违纪违规事件,按教育部、《刑法修正案(九)》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学校要采取措施,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实事求是宣传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学校办学情况等。

  新生录取后,各招生学校必须及时核对录取信息,发现问题在新生报到期间报省教育考试院处理,否则由招生学校负全责。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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