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太原中考考试及高中招生方案
2019年山西太原中考考试及高中招生方案发布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太原市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组织管理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19〕5号)精神,现制定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组织管理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中考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考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各项考试工作负全责。
1.中考要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前,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要求,对所有要使用的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详细检查,有问题的要在考前一周全部整改到位。
2.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可根据实际设副主考二至三名;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在80厘米以上;每考场派一名本校主监考,一名外校副监考,监考教师必须由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担任;县(市)之间、城区城乡学校之间要互派视频巡查员;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招考中心统一进行编排。
3.严格试题(答题卡)管理。试题(答题卡)运送、保管、分发等各环节要做到无缝对接,必须做到多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监控录像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须由主考和市巡视员共同批准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考中心报告。中考结束后,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要如数交市招考中心验收,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对启用情况进行详细查验。
4.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对违纪舞弊问题,以及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期间,省、市、县三级分别抽调专人组成巡视团,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派巡视员由市教育局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县(市、区)派巡视员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中层以上领导担任。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团分别向派出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中心(招办)汇报工作,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团工作,对巡视员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按规定及时整改。市、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严格执行考试值班报告制度。实行“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要按时向市招考中心汇报考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二、命题、制卷
中考使用《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小语种外语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由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单独组织进行,两所学校要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评卷工作
1.中考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太原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太原市教研科研中心、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配合做好评卷教师的抽调工作。
2.加强评卷场所管理。评卷场所(含试卷扫描场所)要多方位、无死角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对试卷保管、流转、拆封、扫描等环节和对工作人员、评卷教师的实时监控,监控数据须保存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