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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2019-06-11 13:52:23中考网整理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为做好2019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招生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具体体现,是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维护良好的高中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各级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规则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宣传。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擅自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严禁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等。

  (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各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招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自主招生需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有关高中学校须按程序将自主招生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严禁超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9〕12号)规定的招生范围,不得超范围招生。

  (四)严禁超计划招生。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一律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录取结束后,一律不得再扩招,也不得补录学生,更不得跨县市区、跨市招收学生。

  (五)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得接收先期已被其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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