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中考网-全国站

中考网

2019年钦州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2019-06-03 15:09:14佚名

  2019年钦州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发布了,19年计划招生25670人。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9〕97号)精神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普通高中办学实际,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确保完成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促进高中教育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所列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19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或我市户口在市外就读因特殊原因参加当地2019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毕业生,需回我市报读普通高中的,原则上应回我市挂靠一所初中学校参加2019年中考;因特殊原因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报读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称示范性普通高中),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公办学校挖掘招生潜力在本实施办法所列招生计划外增加招生(下称“新增指标”)或原计划所招学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空缺需要补缺时,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招收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我市或市外参加2019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人数为21800人,全市招生计划以完成这一任务为目标,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令分配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

  2.按办强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大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规模的思路分类编制招生计划。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指令性计划外加设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为各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计划,指导性计划为备用计划,在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招生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启用,未经申请批准不得使用。

  3.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提前批、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自主招生等计划构成,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生、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构成。

  (1)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数按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50%的比例确定,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定向分配到县、区,实行区域内(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总量控制,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2)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按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确定,特长生、自主招生在统招生计划中分列。

  (3)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可申请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文艺、学科专长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10%以内。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的招生可适当放宽至15%。

  经批准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所辖县(市、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人。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各县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统筹安排招收建卡生计划,落实到具体招收学校,于6月23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中招办。市直及区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建卡生招生计划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特别策划更多
进入特别策划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