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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19中考考试及招生录取办法发布

2019-06-03 14:51:01佚名

  北海市2019中考考试及招生录取办法发布了,笔试时间:2019年6月24日-26日。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为做好2019年北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9〕97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基教〔2019〕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北海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北海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③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④在北海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八年级在校学生(只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八年级学生除外)。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其毕(结)业生。

  (3)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未满一年者。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0日—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我市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分市辖区和合浦县两个区域进行。市直学校和辖区(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公、民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市辖区组织的考试和招生;合浦县所辖公、民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合浦县组织的考试和招生。

  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在各初中学校均设置有报名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生在本校报名点集体报名。各校报名点不得接受非本校在籍学生报名。

  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在校生和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于4月15-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四)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考生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等)。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除在初中就读学校集体报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返回原籍报考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毕业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初中毕(结)业生提交初中毕(结)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

  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成绩(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注明ABCD具体等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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