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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4)

2019-05-30 10:25:15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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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审核

  6月9日—15日,在“苏州市区自主招生报名平台”中对报名名单和学生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名单。

  6月20日起,将最后确定的自主招生面试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初中等)在我校网站(www.szhvs.com)醒目位置和苏高职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并电话通知到每名学生于6月20日—23日到学校校本部(高新区塔园路68号)招生就业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及地点、时间和内容

  6月24日在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本部(高新区塔园路68号),现场抽签,现场随机抽题,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内容:兴趣爱好、心理素质、行为习惯、专业认知等

  4.审核录取

  ①确定合格名单

  根据自主招生面试排名,在符合我校面试要求的学生中,按我校自主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含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上报时间为6月25日,公布时间为6月26日。

  ②录取

  我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按照计划录取的模式进行录取。学生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总分的60%以上方可正式录取。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于7月1日17:00前到我校校本部(高新区塔园路68号)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八、纪检监察机制及违纪处理

  1.参加自主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制度,严格遵守自主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造一个让学生、家长、社会信任的选拔机制,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申请回避。

  3.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和督导处参与、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学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如有虚假、伪造、涂改、隐瞒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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