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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庆市中考考试及中招政策发布(2)

2019-05-27 11:40:54中考网编辑

  继续在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工作。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市教研室要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教体局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报省教科院。中考成绩揭晓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及时通知学校,发送分数条给考生。

  4.统一成绩呈现方式

  继续推进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5.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教秘﹝2017﹞830号)执行。各地各校应在6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我市相应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

  6.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地各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考生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任何学校、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对学生填报志愿进行任何诱导,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录取工作

  (一)实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更加规范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9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市教体局将综合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职普比、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参考各地上报的普高招生计划,制定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分县(市)计划数(另文下发)。各县(市)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计划,再合理制定本地2019年普通高中到校具体计划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在汇总、综合平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下达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县(市、区)、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开展普通高中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如实填写《XX县(市、区)(市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见附件4),于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XX县(市、区)(市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电子邮箱:aqjjk@163.com)。

  3.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除批准的之外,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招生。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招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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