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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5)

2019-05-08 09:53:13中考网编辑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

  2019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要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按照计划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面向市内招生时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削减直至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非热点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称号的考生。

  2.参加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在3月31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0日前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标准由学校确定,至少达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0%)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七)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港澳户籍的考生,台湾省籍学生、台商随行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含见义勇为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加5分投档。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在录取时,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0分投档。

  5.受到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学籍管理

  1.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区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因学校私自招收,无法取得高中学籍、无法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应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通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参与指导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指标生范围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各市及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面向本区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并报送市教育局。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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