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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大附中艺术(声乐)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9-04-28 22:29:51中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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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南京市范围内综合素质全面,特长明显,具备发展潜能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声乐,10人。

  三、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习惯良好的学生。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优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参加由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集体比赛(展演)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者(获奖项目需和报考项目一致);

  2.初中阶段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展示活动,可凭参演证书报名(参演项目需与报考项目一致);

  3.初中阶段参加南京市中小学艺术团联盟交流演出(展示),可凭参演证书报名(参演项目需与报考项目一致);

  4.有较高艺术素养、专业基础和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此类考生须经我校面试同意。此类考生数量不得超过我校拟招收该项目特长生数量。面试评委不参与专业加试的评审考核工作。

  特别提醒

  根据2019年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特长生报名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基于对考生负责的原则,特别提醒:

  (1)有意向报考附中声乐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考生本人)务必于5月1日11:00—16:30到我校进行报名资料初审。届时请考生本人携带信息登记表格(登录南师附中2019中招信息登记系统填写并打印)、《成长的足迹》、初中阶段参加比赛的获奖证书、最高特长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验审后退还)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如果已在我校招办提交过上述材料则不需要重复提交,只需要考生本人于当天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场即可。

  (2)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三、4”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名资格面试,时间:5月2日8:30开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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