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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安高中段学校录取办法(2)

2019-04-10 10:13:24中考网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成绩为D等以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所在县市区高中的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须于4月2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等级和分数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有关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高中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确定拟自主招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中外合作办学若有剩余,由学校按照自主招生方案进行一次补录。

  (2)民办普通高中全部实行自主招生。各学校均须于4月2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等级和分数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县(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结束。

  2.指标生录取办法

  (1)等级要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基本要求为5C2D以上。高中学校可在基本要求基础上,再提出不超过两个B等级的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2)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指标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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