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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濂溪区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公布(4)

2019-04-03 17:53:24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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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区一中择优班、重点班和区一般高中录取等级由区中招委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学业考试等级等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允许区一中招收免试保送生。凡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学科竞赛(江西赛区)获全国一、二等奖的且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考生方有资格免试保送。免试保送生的资格由区中招办负责审核获奖依据,同时在学校公示一周,不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考试,由区中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区一中免试保送生是就读择优班还是重点班由学校自定并在学校招生方案中注明。各校应在4月10日前把作为免试保送生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交区中招办。

  7.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布置和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019年我区各地中招办在录取初、高中新生时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学籍。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

  (四)有关规定

  1.我区今年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只限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具体方案另见《濂溪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实施意见》。

  2.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由区中招办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在公办学校学校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等其它省定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外来我区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区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5.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利。根据九教发〔2015〕110号《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居住证后,其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理部门按其居住证登记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到区外国语学校、南山学校、大桥中学、区第二小学、怡康小学、双河小学、五里中心小学、五里小学、五里南湖小学、莲花中心小学(南校区)、莲花中心小学(北校区)、莲花东城小学、谭畈小学等学校入学。

  6.九江市一中今年继续面向我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有市一中报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省定录取程序依次择优录取。以学业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优惠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

  五、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学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不得给予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部门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中规定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招生简章和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区中招办负责解释。

  濂溪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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