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考政治复习资料:人身权利(2)
2019-03-31 09:07:37中考网编辑
16、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表现为: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17、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18、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9、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20、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1、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2、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3、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强制性,普遍性(统一性),免费性(公益性)。
24、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5、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26、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7、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医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方式。
28、在我国,多数继承采用的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29、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30、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