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规范中考及高中招生工作(2)
2019-03-22 10:44:35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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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为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通知规定,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同时,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且不得突破比例。
此外,我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将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