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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录取办法(2)

2019-03-14 14:12:02中考网编辑

  (二)指标到市

  1.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考试组织由各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2)考试科目为考生所在地级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3)成绩认定由考生所属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4)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术科考试、面试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术科考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同类术科考试和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各招生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招生院校须将术科考试、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市普通高中投档前报相应市招生办(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与相关市招办协商后确定)。

  2.录取方式

  (1)韶关和汕头2市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各自划定本市“指标到市”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指标到市的录取分数线、投档时间要与本市高中阶段录取分数线、投档时间同步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和相应招生院校备案。

  (2)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划定的“指标到市”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术科考试合格,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面试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相应的市招生办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前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通过省中招平台报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

  (3)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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