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白城中考改革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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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化生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科目实验操作考查以现场测试方式为主。依据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市教育学院制定理、化、生三个科目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的标准和要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案须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
(4)外语听力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继续执行《白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满分分值调整为30分。
(5)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学院确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案须报白城市教育局审批。
(6)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考查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县(市、区)确定并组织实施。
5.考试时间。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
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物理、化学两门课程的实验操作考试及初中毕业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
6.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10%)、B(30%)、C(30%)、D(29%)、E(1%)。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10%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建立规范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依据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等级评价。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服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于每学期末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均采用计算机操作的形式进行,每学年呈现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以等级呈现。毕业时综合三年的评价情况,按照七年级占3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40%的权重求平均值,换算成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A档不超过本年段学生总数的40%,C、D两档总量控制在10%以内,其他为B档。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
2.计分科目与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初一年级10分、初二年级10分、初中三年级3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学50分。满分700分。
3.把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