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莆田中考体育考试游泳测试实施方案
2019-02-27 13:38:00中考网编辑
200米游泳(泳姿不限)
1.场地器材
(1)采用人工计时(或电子仪器计时)。
(2)长50米的游泳池;道宽至少2.5米。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并根据事先安排好的道次带到起点处(水中),一手触及池壁。当考生听到裁判发出的“各就位→哨音”指令开游。
(2)计时器随哨音开始计时,考生可选用任何一种泳式进行。当考生到达50米后,手或脚须触及池壁后再返回,再往返一次后,到达终点;当考生手触及终点池壁时,由各泳道终点裁判唱报考生所在泳道号码与最终成绩,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终点,成绩记录裁判在成绩记录单和电脑上做好成绩记录,后登记在考生准考证并签名确认。
(3)测试过程中,如遇考生出发时抢游、或越道影响他人、或游到50米处手或脚未触及池壁、或返回游到起、终点手或脚未触及池壁等,途中不得在池底站立或在池底行走、拉泳道线和干扰别人游进,均判犯规。
3.注意事项
(1)考点应设置安全救生员若干名。考生在游泳过程,若碰上抽筯、或体力不支等意外,可及时呼叫、拉泳道线等,裁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生是否进行重测或建议考生办理缓考。
(2)考生须自备质量合格的游泳专用运动服方能参加考试;可戴护目镜、泳帽;考生可采用任何一种泳姿(允许交替运用)游完规定的距离。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
(3)测试过程中,若考生被判犯规,由主裁判安排重测一次。
(4)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由学校集中带离考点。各学校派1名带队老师核对成绩、领回所有学生的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