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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中考政策:镇海区中考招生正式启动

2019-01-17 10:20:24中考网编辑

  2019年政策暂未公布,请参考2018年相关政策。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8〕4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中考中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公办特色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区、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区、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后才能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及报名。

  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镇海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镇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中考报名时仍在保)。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8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我区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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