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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中考政策:中心城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安排(4)

2019-01-17 10:04:21中考网编辑

  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需打印并在最后确定的志愿表上签名,于志愿填报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送毕业学校备案。

  考生填报志愿,可参考市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市教育局将在宁波教科网上建立招生宣传平台,统一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咨询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学生和家长也可在招生学校的开放日期间到校咨询,或访问学校招生网页了解咨询。

  2、录取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普高首先进行零批次录取特长生、特色班和中外合作项目,这些特色班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进入双向选择。其次根据学生所填报的3个志愿,按各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录取,录取中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2分投档,第三志愿降4分投档。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中等职业学校首先进行零批次提前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特长生、特色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职教处共同负责。然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统一批次录取。

  中心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承诺、收费、发放录取通知书。

  3、双向选择

  中心城区高中段统一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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