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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中考非深户不需要租赁合同和劳务合同(4)

2019-01-07 11:11:50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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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在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吗?

  答:在指标生报考资格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考生是一视同仁的。所有D类考生,可以报考面向D类招生的指标生学校,AC类考生可以报考面向AC类招生的指标生学校,所有考生都可以报考面向ACD类招生的指标生学校。

  16.考生没有将某学校填在第一志愿,该校是否会拒录?

  答:不会。我市中招在同一批次的学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任何学校无法拒录非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

  例如:某一考生将某高中学校填在第二志愿,其中考成绩达到了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未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该考生仍会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17.填报志愿时,对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和单科成绩等级有什么要求?

  答: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注意:除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外,报考省一级学校的考生,其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为B以上(含B)。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高的考生,其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18.怎样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

  答:市招考部门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原始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

  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19.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规范高中学校招生管理?

  答: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相继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我市也将严格落实“十项严禁”中有关高中招生的纪律要求。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今年中考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1、简化随迁子女审核材料,以社保、居住证和学籍为主要依据,取消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纸质证明,实现随迁子女审核材料通过互联网“e揽子”解决。

  2、报名利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信息资源库平台“e站式”审核,方便考生与家长。

  3、利用深圳招考网、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现“e窗口”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中考及录取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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